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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所得12万时是否包含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3-20 11:0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计算年所得12万时是否包含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在计算年所得12万时应包含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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