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费。现行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7月7日发布的。
二、缴费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征收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确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包括饮食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计征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五、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六、计算方法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七、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八、缴费期限和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局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扣缴义务人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