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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退费篇 办理退费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18 18:5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

1.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2.重复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同一统筹区的应提供社保费缴费凭证原件。

②不同统筹区的应提供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3.错误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缴费人已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缴费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③缴费人离职的,应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④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⑤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

⑥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应提供缴费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其他情况退费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表单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2、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diquh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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