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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管理业务篇 欠费数据核销 5.1.1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18 18:5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业务概述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欠费核销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税务机关核销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相应的欠费数据(适用于已迁移入税务机关征收系统的全责征收之前欠费数据)。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1.《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欠费核销证明原件。

◆填写表单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报送资料需提供原件的,经审核即时退回。

2、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diquh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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