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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管理业务篇 欠费数据核销 5.1.2.1用人单位职工欠费数据核销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18 18:5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职工欠费数据核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2.职工本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3.其他特殊情形。

◆办理地点

所属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1.《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2.职工离职、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需由离职职工亲笔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3.用人单位不存在经营活动的证明原件。

重要提示:

1.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时,非职工本人自行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表单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报送资料需提供原件的,经审核即时退回。

2、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diquh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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