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房产税
房产和车位一并转让,缴纳契税时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9-28 16:5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问:房产和车位一并转让,缴纳契税时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点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另外,第三点规定:“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因此,如房产和车位是统一计价的,可以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缴纳契税。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