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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将待售的商铺临时用作售楼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1-24 10:1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房产开发商将待售的商铺临时用作售楼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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