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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率征收企业享受小微税收优惠预缴填报实例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8-11 08:3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所得税优惠。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按政策规定2013年度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在2014年度预缴时可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情况享受减免,其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免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的,减免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

举例说明:

C企业是定率征收企业,按季度预缴申报,20147月份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累计预缴税款5000元。在201410月预缴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则:减免所得税为4万元×15%6000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行次

累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4×5

6

40000.00

           ……

应纳所得税额(6×109×10

11

10000.00

减:减免所得税额

12

6000.00

已预缴所得税额

13

5000.00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

14

0.00

由于企业在三季度申报时一并享受累计减免的6000元税款,当期实际多缴1000元。根据预缴申报规则,应补(退)所得税额<0时填0,企业当期实际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在以后预缴申报时自动抵减。

接上例,该企业20151月预缴申报2014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则:减免所得税为9万元×15%13500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行次

累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4×5

6

90000.00

              ……

应纳所得税额(6×109×10

11

22500.00

减:减免所得税额

12

13500.00

已预缴所得税额

13

5000.00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

14

4000.00

企业累计需缴纳9000元税款,一、二季度累计缴纳5000元,三季度缴纳0元,因此四季度需缴纳4000元。

接上例,假设企业第四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此时享受5%的减免税。如:该企业20151月预缴申报2014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类)》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则:减免所得税为11万元×5%5500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行次

累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4×5

6

110000.00

              ……

应纳所得税额(6×109×10

11

27500.00

减:减免所得税额

12

5500.00

已预缴所得税额

13

5000.00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

14

17000.00

由于企业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此时享受5%的减免税,在第四季度申报时需缴纳税款1.7万元。

注意事项: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填报附表规则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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