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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泽安广告有限公司)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7-09 20:2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顺地税稽罚〔2018〕501号
处罚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泽安广告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7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泽安广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623XXXXXXXXXX0837  
法人代表姓名 马祖泽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7月9日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期限 1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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