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契税
夫妻一方的婚前不动产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是否征收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6-26 15:2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夫妻一方的婚前不动产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缴纳契税。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