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林场中开办的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四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