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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中开办的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2-10-31 16:1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林场中开办的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四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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