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新购入的土地是以合同签订时间还是土地使用证出证时间,作为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点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您公司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问:公司新购入的土地是以合同签订时间还是土地使用证出证时间,作为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点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您公司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