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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容桂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顺地税容告〔2018〕1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1-31 10:3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下列单位(详见附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表:责令限期申报清单(顺地税容告〔2018〕1号)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容桂税务分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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