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堤围防护费费率是如何确定?为什么同是做钢材,有些企业是按0.1%计征堤围防护费,有些企业则是按0.05%计征?
答: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10]4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顺德区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将按新的标准计征:
① 一般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过起征点)按1‰计征;
②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按0.5‰计征(要求年销售额超过两千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国税分局局提出认定申请);
③ 外贸流通企业按0.45‰计征(企业名单由区经济促进局提供);
④ 工业、其他行业按1.2‰计征;
⑤ 确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按1‰计征(具体名单由区政府发文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