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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围防护费

 

问:我公司是顺德企业,近期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时发现,所属期4月和5月的堤围费费率不一样,为什么?

答:今年广东省堤围防护费费率发生了两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规定,自20141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即按核定堤围费费率的80%征收。第二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规定,自201451日(所属期)起,堤围防护费在今年新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再免征10%省级收入,即按今年1月八折优惠费率的90%征收。

在政策不作调整的情况下,从所属期201451日起至20151231日止,堤围防护费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金额×核定的堤围费费率×80%×90%。如有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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