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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围费的计费总额按照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营业额合并确定吗?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2-13 09:4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问:我是商业企业,同时兼营房屋租赁。其中每月房屋租赁的收入低于2万元。据了解,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的可减免堤围费。请问计算堤围防护费时,是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来确定计费金额,还是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营业额合并计算堤围费?

答:根据粤价[2013]223号文件规定,自20141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企业免征堤围防护费。这里的月营业额是指“月度应纳流转税增值税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之和”。所以,你的企业应将销售额和租赁收入的合计数,作为堤围防护费的计费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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